遵照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第XI――2章以及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》的要求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《港口设 施保安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,保障生产顺利进行,对确因工作业务需要进入港区的人员、车辆,应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一、 进入港区,应履行登记手续,接受保安检查,遵守港口安全保卫及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。
二、 港区内除指定吸烟点外,其余地点全面禁止吸烟。
三、 不准进行与港区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。禁止携带走私物品和非法违禁物品进出港区。
四、 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出港区。
五、 外来人员进港安全须知:
1、 未成年人不得擅自进入港区。
2、 外来人员进入港区,须说明来意或出示工作联系单,出示有效证件,接受保安的核实、登记,从4号门进入港区。
3、 携带大件物品、行李、包裹进出港区,须接受保安的开包抽检,大件物品需由相关部门出具的《出门证》,进行登记。
4、 确因工作业务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,应乘坐场地交通车,并遵守《场地交通车乘车规定》
5、 进入生产现场,不得在码头护轮坎、电箱上和桥吊关路下行走或休息。禁止碰、触港区机械设备。
6、 人员登轮前,穿越机动车道时,须注意来往车辆,携带儿童的船员家属应加强看护,防止发生意外。
六、 外来车辆进港安全须知:
1、 车辆进入港区,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,应严格遵守港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。
2、 我公司所有道路都纳入上海市交通道路管理,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。
3、 文明驾驶,不准乱鸣号,不准将杂物随意抛弃在港区内。
4、 港区道路如有临时占道路情况,按道路指示标志行驶。
5、 港区道路限速35公里/小时,码头平台限速20公里/小时,进出大门、交叉路口、转弯或视线不清限速5公里/小时。
6、 外来车辆让路于生产车辆及其他机械。
7、 进入港区按照指定行车线路行驶,禁止穿越箱区。生产区域不设停车场,确保安全生产情况下,方可临时停车。
8、 进入码头平台作业区域的车辆,应将《通行证》放置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位置,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。
9、 生活车辆进出港区,需打开车门(后箱盖)、行李箱等,接受保安员目视检查、登记。
10、 生活车辆从公司5号门进出港区,按规定停放到停车场。
11、 口岸单位(公安、海关、检验检疫局、海事、引航、边防等)公务车辆进港,应出示有效证件,说明执行公务的地点后,经5号门岗核实后进入港区。
12、 外来参观车辆进港,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,由门岗备案后,在专人陪同下,按指定线路行驶、停车。
13、 确需进入港区的生活车辆,说明来意后,以《行驶证》换取《临时停车证》,接受保安员检查、登记。
14、 持有振东分公司《停车证》的生活车辆,允许进入公司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。
15、 持有振东分公司《通行证》的生活车辆,允许进入生产区域。
16、 货运车辆从公司4号门进出港区,车辆携带物品(货物)进出港区,必须持有相关证明,接受保安员的检查、登记。
17、 确需进入生活区的货运车辆,说明来意后,以车辆《行驶证》换取《临时停车证》,接受保安员检查、登记。
18、 船舶服务单位持有《进港证》的货运车辆,以《进港证》、《行驶证》、《进港申请单》换取《通行证》后,允许进入码头平台。
19、 为确保码头安全生产秩序,对进入码头平台作业区域的货运车辆实行“一泊二证”制度。未放行车辆应在4号门外,按次序排队,等待放行。
20、 CFS仓库送货、提货的货运车辆进港,须出示有效《送、提货单证》,以车辆《行驶证》换取《停车证》后,进入CFS仓库。
七、 在港人员和车辆员应自觉遵守港区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,遇到困难或特殊情况应联系港方管理人员协助解决。
上港振东码头
2014年8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