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遵照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第XI----2章以及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》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港口设施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,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,有效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港口设施区域,创造良好的港口保安环境。
一、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,接受船舶服务单位2022年度进港资质审核备案,经审核通过后签订《港口设施安全保卫协议(J)》。
二、签订《港口设施安全保卫协议(J)》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:
1、振东分公司船服单位《进港证》备案申请表
2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介绍信
3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《港口经营许可证》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
4、国家检验检疫局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复印件
5、船公司委托协议或合同(中文版本)复印件
6、船舶服务专用货运车辆行驶证(公司自有车辆)
7、长期登轮证影印件及进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
8、船检单位需提交船检资质证明
9、船舶燃料供应单位需提供应急预案
三、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,并将以下材料填写清楚自行打印:1、《振东分公司船服单位《进港证》备案申请表》1份;2、《港口设施安全保卫协议(J)》、《安全告知书》和《疫情防控措施履行责任承诺书》各2份。
四、2021年度内有不良违规进港记录,经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,不予签署《港口设施安全保卫协议(J)》。
五、同一船舶服务单位办理1张《进港证》,确有业务需要的可以再同时备案多辆车(但不超过2辆)。
联系电话:50644688-20672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8Cqqs1nVMobx0D9ML_toXg 提取码: 5g7e
备注:公共场所出入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办理2022年证时请携带2021年旧证。
上港振东码头
2021年11月